這個案例的核心責任是記錄「語意學之爭」的引爆點:定義擁有者親自劃線。

觀察

Fielding 在 2008 年的 blog 文列出六條 REST API 規則:協定獨立、不改標準協定、描述精力放在 media type 與 relation name(而非逐 URI 逐方法的文件)、server 必須擁有自己的 namespace(client 不得假設固定 URI 結構)、resource type 對 client 不可見、所有 application state transition 必須由 client 從 server 提供的選項中選擇驅動。文中直接批評自稱 REST 的 RPC-style API 造成過度耦合。

判讀

教學判準:「client 是否需要 out-of-band 文件才能操作 — 需要、就不是 Fielding 意義的 REST」。同時揭露命名權之爭:術語定義者與業界慣行的張力、是流派層敘事的起點。

對應大綱

REST 語意學之爭(核心案例、已引用)。

下一步路由

模組十一案例庫

引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