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對手方:期貨、永續合約、權證與差價合約各由誰收取摩擦成本、誰設定成交條件
一個市場對參與者是正和、零和還是負和,由兩件事決定:所有參與者的損益加總是否為零,以及交易產生的摩擦成本(手續費、稅、價差這類每筆交易都要付出的固定損耗)流向誰。這兩件事都指向同一個問題——交易的對手方是誰。
長期持有股票是正和結構:所有股東的報酬來源是企業的盈餘與成長,不需要另一個股東虧損來支應。同一個市場裡的當日沖銷則是零和:一天之內的價格變動不創造盈餘,一方的價差獲利等於另一方的價差虧損,再扣掉雙方共同支付的摩擦,整體對參與者為負。標的相同、持有期間不同,結構就不同。
期貨與永續合約的對手方:其他參與者與平台
期貨的每一口多單對應一口空單,市場整體的損益加總為零,扣除手續費與交易稅之後對參與者整體為負。這一點與商品好壞無關,是合約設計的直接結果——期貨的存在目的是移轉風險,而非創造收益。
加密貨幣永續合約在零和之上多兩個科目。資金費率讓多空之間定期互相支付,方向由合約價格相對現貨的偏離決定;清算機制在部位觸及維持保證金時強制平倉,並收取清算費用。這兩項的收取方是平台,因此平台的收入與參與者的交易量、槓桿倍數同向成長,與參與者是否獲利無關。
指認對手方的方法在這裡很直接:查平台的收入來源。收入來自成交手續費與清算費用時,平台的利益與「參與者頻繁交易且使用高槓桿」一致。
權證的對手方:發行商與造市用的隱含波動率
權證的結構與期貨、永續合約不同:報價由發行商造市——造市指的是持續在市場上掛出買價與賣價、承接另一方的委託,所以買方的交易對手在多數時候就是發行商本身。發行商在權證到期時要按市價把權證買回,所以權證在發行商的帳上是負債——負債的價值越低,發行商的處境越好。
發行商影響權證價格的途徑是造市報價使用的隱含波動率——那是把權證的市價反推回定價模型得到的波動率估計值,也就是說它由報價的人設定,而不是從市場觀察來的。權證價格由標的價格、履約價、剩餘天期與波動率共同決定,其中前三項是客觀事實,波動率是估計值,而造市委買報價用的是發行商自己設定的那個估計值。調降它會讓權證價格下降,即使標的股票上漲、剩餘天期未變。
這個機制的存在有一個容易查證的旁證:多家券商把「不調降隱含波動率」當成行銷訴求,設有專頁公布自家的隱波維持紀錄。以承諾不做某件事為賣點,反過來說明那件事在這個市場是普遍且合法的操作。
買方要處理的因此有兩層:標的方向判斷對不對是一層,發行商在持有期間怎麼設定造市波動率是另一層,而第二層不在買方的資訊範圍內。
這一層在盤中的樣子是:標的股票的漲幅持續擴大,而權證的報價停在原處或緩慢下滑。從報價本身看不出原因——委買價確實掛在那裡、成交也正常,改變的是計算那個報價時代入的波動率。要確認發生了什麼,得回頭比對券商公布的委買隱含波動率序列,而那份資料多數持有人不會主動去查,於是「方向看對了卻沒賺到」通常被歸因成自己的進出場時點不好。
差價合約的對手方:外部流動性提供者或平台本身
差價合約與外匯保證金平台有兩種經營模式。A-book 模式把客戶委託轉到外部流動性提供者,平台的收入是價差與佣金;B-book 模式不轉出,平台自己承接客戶的部位,客戶的虧損直接成為平台的收入。同一家平台可以對不同客群採用不同模式。
歐洲的監管介入替這個議題留下了一組公開數字。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在 2018 年對零售客戶的差價合約交易設下限制,其中一項要求是業者必須揭露自家前 12 個月虧損帳戶的比例。促成介入的分析顯示,各成員國的零售差價合約帳戶有 74% 至 89% 虧損,平均每客戶損失介於 1,600 歐元至 29,000 歐元。
這個數字的證據強度高於一般統計,理由在它的產生方式:它由監管機關要求業者揭露自身資料,業者沒有誇大虧損比例的動機,而各國獨立監理機關的分析落在同一個區間。任何一家差價合約平台的網站頁尾都能找到它自己的那個百分比。
台灣有經核准的國內管道:依《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取得資格的期貨商可以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客戶保證金存放於指定金融機構的專戶。透過境外未經核准的平台交易時,對手方問題多一層——爭議發生時的求償對象位於境外,而國內的保障機制不涵蓋這類業者。完整的分界與查證方式見台灣的槓桿保證金交易。
判斷對手方的問題:報價來源、付款方、成交條件與業者收入
面對一個沒有接觸過的交易工具時,這四個問題能在下單之前回答完。
報價是誰給的。 由集中市場撮合、還是由單一業者造市?由單一業者造市時,那家業者同時是交易對手,報價與它的損益相關。
到期或了結時,錢從誰的口袋出。 期貨是另一位參與者,權證是發行商,差價合約在 B-book 模式下是平台。這個答案決定了對方是否有動機讓自己虧損。
誰能改變成交條件。 隱含波動率、資金費率、保證金比率、清算價的計算方式,哪些由對手方單方面設定?能被單方面調整的參數,都是自己無法納入分析的變數。
這家業者的收入從哪來。 收入來自成交量時,對方希望的是交易頻繁;收入來自客戶虧損時,對方的利益與自己直接對立。兩種情況都不代表對方會做出違法行為,但它決定了預設狀態下雙方的利益是否一致。
四個問題裡有任何一個答不出來,代表這筆交易有一個未知的參數。把它往不利的方向估之後還有一個動作要做:要求業者提供書面說明補上那個參數,或者把部位規模縮到「這個參數走到最不利的位置時仍然承受得住」的水準。兩者都做不到時,這個工具的期望值算不出來,而算不出來的期望值沒辦法跟其他選項比較。
延伸閱讀:摩擦成本的量級、保證金與清算價、期貨對鎖與炒作
摩擦成本的量級與計算方式在交易的成本結構。對手方能單方面調整的參數裡,保證金與清算價的影響最直接,見槓桿部位的方向與存活條件。
制度怎麼認定一個部位,與交易人自己認為它是什麼,可以完全不同——期貨對鎖是這個落差的一個完整實例。
本篇指認的是摩擦流向誰。同一個問題的另一半是有一類參與者除了收取摩擦,還參與製造被拿去判斷的價格與成交量,見炒作的成本結構:籌碼、敘事通道與承接量,以及與投機、詐騙、內線交易的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