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外的炒作與市場內的投機,差別在收益的形狀。投機的收益是一個隨機變數——方向判斷正確就獲利、錯誤就虧損,而正確率無法事先確認。炒作的收益接近投入乘以轉換率:投入的是取得籌碼的資金、建立資訊通道的成本與被查獲的期望罰則,回收的是價差乘上出得掉的數量。即使兩者的期望值相同,後者的變異數也小得多,這是它成為一門生意而非一場賭局的原因。

用詞先界定。本篇用「炒作」指涉整個現象,涵蓋合法與違法的部分;其中構成證券交易法禁止行為的那些另稱「操縱」,屬刑事犯罪,兩者的分界在台股的制度條件展開。本篇處理的是辨識,不是操作——三項條件的作用是讓讀者看出一個走勢的形成過程裡有多少來自市場以外的投入。

投機與炒作的成本科目

把兩邊的支出並排就看得出差別落在哪裡。投機者付的是手續費、交易稅與買賣價差,這幾項可以精確計算,而它們對應的收益項(價格往哪走)無法計算。炒作者付的是囤積籌碼的資金占用、資訊通道的建置與維持、以及被查獲的期望罰則,這三項各自都能估出量級;而炒作者的收益是價差,其中一大部分由炒作者自己的買進推出來,不是等市場給的。

不確定性並未消失,它集中到單一變數上——出場的時候還有多少人願意接手。這個變數與價格方向有一項差別:願意接手的人數可以透過成交量、週轉率與討論熱度觀察,價格方向不行。「更穩定可預期」的準確內容是可觀察性的差別,而非風險的消失。承接的人數也是一次炒作可能失敗的地方:價格拉上去了而沒有足夠的人接,籌碼留在自己手上。

炒作回收需要的條件:籌碼、敘事通道與承接量

一次炒作要能回收,需要三項條件同時成立:取得得到足以移動價格的籌碼、投得出去的敘事通道、以及出場時的承接量。缺任何一項,投入的成本收不回。

籌碼指的是足以移動價格的部位,而取得的過程本身不把價格推到讓後續成本失控。決定它的是實際可交易的股數與日常成交量的比例——流通量小、成交量薄的標的,用較少的資金就能影響成交價。這一項是資金問題,門檻由標的自己的結構決定,炒作者改變不了。

敘事通道指的是一條把「這個標的正在發生什麼」送到會據此下單的人面前的路徑,而它的成本低於預期回收的價差。通道的形式隨時代改變——過去是投顧老師與報紙版面,現在是社群帳號、通訊軟體群組與內容農場。這一項是行銷問題,門檻由通道的觸及人數與租用成本決定,也是三項裡唯一能由炒作者自己建置的。

承接量指的是價格被推高之後,願意在那個價位買進的數量。這一項決定整件事成不成立,也是三項裡最反直覺的——目標群體的高度參與是炒作的前提條件,不是炒作造成的結果。門檻由該標的平時的週轉率決定:冷門標的的籌碼容易取得(量少、好推),卻在這一項失效,推上去之後沒有人接,部位出不掉。

容易被炒作的標的:籌碼集中度與週轉率的交集

三項並排之後,「哪些標的容易出事」的答案就與直覺分開了。籌碼集中度高的標的容易取得籌碼,週轉率高的標的有承接量,而這兩項在多數標的上互相排斥——籌碼分散的大型股週轉量大但推不動,籌碼集中的冷門股推得動但出不掉。

實際出事的位置在交集:籌碼集中到足以影響價格、同時週轉率高到足以出貨。這個組合在盤面上有一個可觀察的形態,就是成交量在短期內大幅放大而流通籌碼並未同步增加——換手發生在同一批股數上,而不是有新的股數進入市場。單看成交量放大判斷不出這件事,要把成交股數與流通股數放在一起看。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炒作集中在特定的規模區間。市值過大的標的取不到足夠籌碼,資金門檻超過回收;市值過小、乏人問津的標的沒有承接量。中間那一段兩項都有,而那一段正好是散戶部位最集中的區間。

炒作與詐騙的分界

炒作與詐騙處理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判讀的位置因此不同。詐騙金流的特徵是資金根本沒有進入任何市場——帳面數字由對方產生、沒有外部對照、出金需要再付款。炒作的資金確實進了市場:委託單真的送進撮合系統、部位真的存在、隨時能賣出。

分界因此在資金有沒有進市場,而不在價格是不是被推上去的。炒作的價格同樣經過正常撮合產生,差別只在推動它的那些委託單有一大部分來自同一個來源。對讀者的操作意義是這兩層有先後:先查資金去向可不可查、平台有沒有資格,通過了才輪到第二層。順序不能顛倒,理由在第一層沒過的話那筆錢已經拿不回來,價格怎麼形成的分析不產生價值(三層判讀順序)。第二層問的是這個價格的形成過程裡有多少委託單出自同一方,而它的檢查材料在成交量的組成,不在資金流向。

炒作與內線交易的分界

內線交易利用的是已經存在但尚未公開的資訊,行為人搭的是一個本來就會發生的價格變動的便車。炒作製造的是本來不存在的價格或成交表象,行為人自己造成那個變動。兩者在法律上分屬不同條文,在判讀上也需要不同的材料——內線交易的痕跡在重大訊息公告前後的異常交易,炒作的痕跡在成交量的組成與委託單的形態。

散布不實資料是中間形態:它製造的是資訊而非成交,而目的是影響價格。台灣把它與其他操縱行為放在同一條處理,對應關係見台股的制度條件。

炒作在期望損益算式裡的位置

本模組其餘各篇算的是「在市場裡的期望損益」——方向帶來的損益扣掉摩擦成本、再扣掉提前出場的損失。炒作不落在這三項的任何一項裡,它改變的是「方向帶來的損益」那一項的輸入:被判斷的那個價格序列,其中一部分由某個參與者的投入產生。

對手方那一篇指認的是摩擦流向誰。這一篇補的是同一個問題的另一半——有一類交易對手除了收取摩擦,還參與製造被拿去判斷的材料。而社群手法裡的跟單一項是這個機制在資訊來源上的末端形態:先建立部位再公開喊出方向時,喊出方向這個動作本身就是投放。

判斷標準因此不是「這個走勢是不是被炒的」——單憑公開資料,個別案例通常無法確認,而司法上的認定需要委託單紀錄與資金往來,那些資料零售參與者拿不到。可以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這個標的目前成立幾項。三項都成立的標的,價格序列的資訊含量比它看起來的低,而據此做的方向判斷正確率也隨之下降。

延伸閱讀:台股與加密市場的炒作條件

台灣的制度條件、法律條文與監視機制怎麼對應這三項,見台股的炒作條件與監視制度:籌碼、敘事通道、承接量、放空限制與注意處置制度。加密市場把每一項放大到什麼程度、以及它多出來的第四項,見加密市場的炒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