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基礎與限制

分母是一個 skill、一個工作階段、一位作者、三個連續批次、七個缺陷,由併行的另一個工作階段提供。三批皆出現,未觀察到隨批次遞減——三批推不出趨勢,所以這裡沒有任何比率宣稱。這份證據支持的是「這個模式存在且會重複,而作者的既有掃描對其中多數無鑑別力」。

新步驟本身只跑過一次(本批的幾處放在一起讀,兩處門檻指涉逐字相同、通過),所以修法的有效性是單一個案。

核心原則

修法會在同一批之內對同一件事寫出兩種形式,而正確的那一種通常就在旁邊。 一個檔內嵌了數字、另一個檔對同一件事寫了具名路由;某一節套了標註習慣、另外幾列沒套;某處寫了間接指涉,而直接形式就在同一個檔頭幾行之後。

缺的不是知識。 寫的人知道正確的形式,他在同一批裡已經用過它。缺的是回頭比對的動作。

類別掃描對它無鑑別力,而理由可以指認:兩種形式都是新寫的,都不命中任何舊 pattern。 類別掃描比對的是「命中或未命中某個既有 pattern」,它問的是「舊問題還在不在」;這一類問的是「我剛寫的東西彼此一致嗎」。兩者的輸入不同——前者的輸入是 pattern,後者的輸入是這一批的全部改動。

承重的證據是「抓出者」的分佈

那七個缺陷的價值不在缺陷本身,在誰抓到了它們:

抓出者數缺陷性質
獨立審查5形式不一致——同一件事兩種寫法,兩種都是新寫的、不命中舊 pattern
作者自查2機械可驗——行數跨過門檻、新增的段落沒進路由表,有 pattern 可比對

分界就是這條線:作者自查抓得到的,恰好都是有 pattern 可比對的;抓不到的,恰好都是沒有 pattern 的。這個分佈才是「必須是獨立的一道 pass、不能折進作者既有的掃描」的論據。

這道檢查

每批修法完成後,把本批改動過的所有位置放在一起讀一次,只問一個問題:同一件事我寫了幾種形式。

兩個限制讓它便宜:範圍限本批的改動(不是整個成品)、問題限形式一致性(不重新判斷內容對不對)。窄下來之後它是一次線性通讀,成本與這一批的改動量成正比。

合併規則是 AND,並各自標明負責範圍

檢查抓得到抓不到
類別掃描(既有)有 pattern 可比對者同一件事的兩種寫法
本批改動的形式一致性通讀同源修法的形式分歧需要重新量測或比對清單才成立的

兩者各抓一部分且不重疊,所以新步驟與類別掃描是互補、不是取代。

寫成「用新的取代舊的」或「跑其中一個就好」會製造一個特定的失效:兩個判斷標準被 OR 起來時,不量測任何東西的那一個會成為主導閘門——它永遠先通過,於是另一個永遠不必跑。這個形狀在別處也會出現。

跟其他原則的關係

判讀徵兆

  • 同一批改動裡,同一件事在兩個位置上的寫法不同。
  • 正確的那一種形式在同一份檔案或同一批次裡已經出現過。
  • 這一類缺陷由獨立的審查者抓到,而作者自己的掃描回報乾淨。
  • 收尾的動作只有「跑一次類別掃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