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基礎與限制

本卡從一次四輪審查的四處失效與同批留下的四處合規用法抽出。單一批次,且判定合規的那幾處由作者判,沒有經過外部讀者複核。

核心原則

位置指涉在同檔緊鄰的位置是合法的,而且常比具名好讀。 「下表」「上一段」讓讀者的視線直接落到目標上,具名反而多一次比對。那次審查後留在文件裡的同檔緊鄰指涉逐處判定全部正確。

判斷標準要放在失效條件上。 失效條件各自獨立成立,命中任何一個就要換成具名。

跨檔即失效。 另一份檔案裡的「上節」在讀者那一側沒有定義——他手上的「上節」是他正在讀的那一份的上節。

目標可能移動即失效。 指涉寫下的當刻位置是對的,漂移發生在後續:有人把那一節搬到別的檔、在中間插進一節、把兩節合併。位置指涉不報錯,它成功解析到現在住在那個位置的東西。

第二個條件推出一件反直覺的事:位置指涉的主要來源是修法自己。 作者寫下它的時候位置一定是對的,所以它不是寫作階段的失誤;它在改動階段變錯,而改動的人沒有理由回頭讀那一句。

實例:四處失效裡三處由修法引入

那一批的四處失效,只有第一處來自原作者。

末段(原作者)——文件重排後那一段不再是末段。

下段(修法引入)——修末段的同一輪寫下這個指涉,而後續輪次在它與目標之間插入了內容。

上節(修法引入,兩處)——寫在一張專為定址而設的表格裡。那張表的存在理由正是給讀者一組穩定的地址,而它自己用了會漂的地址。

下方(修法引入)——指涉寫好之後,那一輪把目標移出本檔。

第三處值得單獨記:專為定址而設的產物(地址表、索引、路由表)裡的位置指涉,失效代價比正文高一階。 那類產物的讀者是照著查的,讀不順與查不到之間差一個量級。

修法

跨檔一律具名,並連結到目標的標題。 這一條不看距離,因為距離在另一份檔案裡沒有意義。

同檔的問一句:這個目標會不會被移動。 會就具名。判斷不確定時看它是不是一個獨立的結構單位——獨立的結構單位遲早會被搬。

定址型產物一律具名。 地址表、索引與路由表的讀者是照著查的,而查不到的代價比讀不順高一階。

每一輪修法結束後,掃這一輪動過的那幾節的位置詞,逐處確認目標還在原位。 掃描的觸發是改動;字句層的完稿掃描涵蓋不到後續輪次寫進去的那些。

跟其他原則的關係

  • 引用章節用語意標題、不用位置編號 — 同一個機制在另一種 derivation 上。那裡是編號(結構排列的 derivation),本卡是相對位置(當下版面的 derivation),失效樣態相同:字面完好、指向錯的內容。結論不同的理由是收益不同——編號在引用點沒有可讀性收益,同檔緊鄰的位置指涉有,所以那一張寫成一律不用,本卡寫成看失效條件。
  • 敘事的解碼材料要在讀者已讀的文本裡 — 判定的軸不同而結果部分重疊。那一張從讀者的解碼材料判(這一句的指涉,讀者手上有沒有材料解得開),本卡從時間軸判(目標會不會移動)。同檔緊鄰的向後指涉在兩條標準下都合規,跨頁指涉在兩條下都違規,而「下方那一節」要兩條都問過。
  • finding 清單列的是抽樣位置 — 修法自身引入問題的家族。那一張是修法留下同類的舊實例,本卡是修法生產新的實例,兩者共用同一個處置時機:每一輪修完之後,而不是全部修完之後。

判讀徵兆

  • 位置詞出現在一份會被單獨讀的檔案裡(reference、principle 卡、被別處引用的段落)。
  • 位置詞出現在地址表、索引或路由表的格子裡。
  • 這一輪的改動移動了某個結構單位,而沒有掃過指向它的位置詞。
  • 位置詞與它的目標之間隔了一個以上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