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基礎與限制

本卡由一次五輪的理解探針審查抽出,量測由併行專案執行,本站取用它的機制與判斷標準。三條判斷標準各有實測:同一位置的五輪落點序列、一次訂錯切換條件的對象、以及一次同輪之內對同一條理由給出兩種相反結論。

限制有三項。單一審查對象:一份文件、五輪,判斷標準的數值門檻(連續兩輪、三份中兩份)取自這一次的分佈,換對象要重新校準。判斷標準一的證據是單變項的,判斷標準三的不是——後者由一次自我矛盾推出,那次矛盾本身是證據,而「寫死門檻能消除它」未經量測。每輪份數固定為三,份數更多時同樣的比例門檻是否成立沒有測過。

核心原則

處置的門檻要在派發之前寫下來,包括何時改為換手段。 事後訂的門檻會被當輪的觀感蓋過去——「這次寫得更清楚了」「三份最終都理解正確」都是判定之後才浮現的理由,而它們指向的永遠是同一個方向。

實測裡有一項連續五輪都命中(其中兩輪三份全數命中),而每一輪都判為不處置,理由逐輪相同:三份最終理解皆正確,屬內容本身的分支密度。同一輪之內,另一項用相反的理由被推翻了不處置——三份最終雖都理解正確,但都付出了讀第二次的成本,而那個成本可由一句話消除。

同一條判斷標準給出兩種結論,比判斷標準訂得寬鬆更糟:寬鬆的判斷標準會漏掉東西而它一致,不一致的判斷標準讓「不處置」變成一個隨時可以事後合理化的選項。 定案是把「讀者最終有沒有理解」移出判斷標準——連續兩輪達到門檻即處置。

門檻要寫下哪幾件事

處置線:連續兩輪達到命中比例即處置。這一條要明寫「不看讀者最終有沒有理解」,否則它會從判斷標準的位置滑回理由的位置。

換手段的條件:同一個位置用同一種手段改過兩次而命中沒有動,第三次不再用那個手段。實測序列是乾淨的單變項對照——同一個位置五輪落點為三份全中、壓縮、兩份、再壓縮並補回一句理由、零份(該輪被另一處高峰蓋過)、兩份、外移、零份。壓縮兩次無效,外移一次即解。

比對的對象是跨輪累計、不是單輪高峰。 實測裡切換條件的目標位置被訂成當輪最累的那一處,而那是暫時高峰;真正的常駐源在下一輪回到兩份。四輪回頭看才分得出常駐源與暫時高峰,改用累計之後,規則第一次給出「不觸發」這個正確答案——而那個正確答案正是單輪視角給不出來的那一種。

為什麼這幾件事非得在派發前寫

三條判斷標準都要求跨輪的資訊,而每一輪結束時手上只有當輪的觀感。常駐源與暫時高峰在單輪之內長得一樣;修法有沒有用,要同一個位置的多輪序列才看得出來;自己的判斷標準一不一致,更是只有把各輪的理由並排才浮得出來。

派發前寫死的作用是讓判定的依據不隨當輪的觀感移動,而不是讓判定更嚴。門檻寫在紙上之後,「這次寫得更清楚了」就變成一個可以被檢查的宣稱,而不是一個結論。

沒這樣做的麻煩

每一輪都會收斂到一個看起來合理的結論,而那些結論彼此不一致——同一個現象在第二輪被判為要修、在第四輪被判為內容本身的性質,兩次的理由都成立,只是取了不同的那一半。

第二層代價落在修法上:沒有換手段的條件,同一種手段會被反覆套用。實測裡壓縮被用了兩次而命中沒有動,第三次若仍是壓縮,付出的成本與前兩次相同而結果也會相同。

判讀徵兆

  • 某一項連續兩輪以上命中,而每一輪的檢討都得到一個不處置的理由
  • 不處置的理由裡出現「最終還是理解正確」「屬內容本身的性質」
  • 同一批之內,兩項用同一條理由得到相反的結論
  • 切換手段的條件是在看過當輪結果之後才訂的
  • 同一個位置被同一種手段改過兩次以上

跟其他抽象層原則的關係

  • #281 理解檢查用低階 model 取樣讀者的實際理解:那張卡定的是「一份讀錯就是判決」,管的是單輪之內收斂度不決定要不要修;本卡管的是跨輪,而兩者在同一個方向上——那裡擋的是用統計門檻放掉 finding,這裡擋的是用當輪的理由放掉 finding。本卡的處置線是它在多輪場景下的操作形式。
  • #344 修法要落在缺陷所在的那一層:那張卡判一次修法動對了沒有,本卡給「動了兩次都沒用」的出口。兩者接在一起是完整的:層對了而命中不動,代表手段本身對這個位置無效,該換的是手段不是層。
  • #345 修法沒有寫進檔案,而同一輪的無關改善替它簽了名:本卡的換手段條件有一個前提——前兩次修法確實落地過。順序是先回查 diff 確認落地,再判手段無效;順序顛倒會把一次從未發生的修改記成「這個手段試過了」。
  • #324 判斷清單裡有一條永遠不會成立時,「任二齊備」實際上是在三條裡取二:那張卡的判別問句是「這一條訊號量的是被判斷的對象,還是判斷者自己」,而本卡的處置線是它的實例——「讀者最終有沒有理解」量的是判斷者事後的評估,「連續兩輪達到命中比例」量的是對象的現況。改寫之後那條判斷標準第一次給出了與作者直覺相反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