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設計"
- 要求執行者做判定的規則,要一併規定判定留下什麼痕跡 寫下一條「先判斷 X、再依判斷做 Y」的規則時,判斷它可不可證偽——判定過與沒判定過的產物相同時,規則會沿著零後續的那個結論塌陷
- 原則層與操作層是兩份會漂移的副本,而漂移只往一個方向 一條原則同時存在於抽象卡片與操作手冊時,判斷執行者手上那一份是不是最新——套用率低看起來像自審失效,實際可能是規則根本沒傳到
- 舉證要求會把誠實的那個輸出定價成最貴的:檢查梯度指向哪裡 一條規則已經要求判定留下依據、而執行者仍然寫得含糊時讀;問的是這條規則把哪一種輸出定價得最貴